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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疫苗怒刷朋友圈:官媒痛批造假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国家药监局根据线索组织检查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根据检查结果,国家药监局迅速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通告称,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

7月16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表示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

7月17日,长春长生发声明称,此次所有涉事疫苗尚未出厂销售,所有已经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注册标准。然而,长春长生单方面的质量保证并不能给公众信心,尤其是近几年使用过其疫苗的人们,担忧情绪日渐积累。

7月18日,山东疾控中心发布信息,宣布山东省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

此时,事件的发展似乎仍在可控范围。但仅仅两天后,舆论彻底失控。

19日晚,长生生物又发公告称,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因“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简称“百白破”)检验不符合规定,被吉林食药监管局合计罚款344万余元。

7月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的一纸行政处罚公示,彻底将公众的早已郁积多日的愤怒情绪引爆:长春长生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白百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这条处罚信息,针对的是2017年11月的一起违法事件。由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食药监总局已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检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疫苗共计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百白破疫苗问题疫苗属于一类疫苗

百白破联合疫苗,是一种儿童疫苗,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种疾病,接种对象为(3~24)个月龄儿童,接种不良反应发生率居所有疫苗之首。

如今,几乎每个孩子都要接种很多疫苗,所以疫苗出了问题自然牵动无数家长神经,于是我们看到网络上,很多家长的恐慌、愤怒情绪不断蔓延。这两天,也有许多家长都在恐慌中翻找自家孩子的疫苗本,看看是否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的疫苗。

据悉,此次长生生物子公司长春长生生产的百白破疫苗于2017年10月25日被以“劣药”立案调查,近日才收到了吉林省食药监局的行政处罚,不符合条例7日或15日的处理时限规定。

该行业人士曾撰文表示,中国各级疾控部门实际上参与到了疫苗品规遴选、疫苗采购、疫苗价格形成、疫苗配送、接种人员资质认证与监管等诸多环节中,成为中国疫苗市场的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

根据条例,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第二类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此次涉事的百白破疫苗和狂犬病疫苗,前者属于一类疫苗,后者属于二类疫苗。

条例规定,疫苗的采购是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省级疾控机构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并向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由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控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控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当地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控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

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按照条理规定,疾控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控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实施接种的接种单位,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疫苗生产企业也应当依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疫苗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来看看长生生物那些事儿——

起因:内部生产车间老员工实名举报

接近长生生物的一位疫苗业资深人士说,此次事发是因为长生生物内部生产车间的老员工实名举报所致。

截至2017年底,长生生物拥有在职员工1041人,其中大部分员工都在其子公司————长春长生。长生生物目前在售产品包括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疫苗(Vero细胞)、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流行性感冒裂解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和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这些产品都由长春长生进行生产。长春长生在职员工数量在1000人左右,其中生产人员约600人。

此次举报的人便是其中一员。“出事之前,狂苗生产线已经换了两拨人”,前述资深人士说,不清楚到底是因为内部岗位调整导致举报人利益受损进而进行举报还是有外部因素驱动。

但另一位知情人士称,此次举报是因内部岗位调整所致。财报显示,2017年,长生生物支付给职工和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01亿元,同比增长11.82%。

根据长春长生2015年借壳黄海机械时披露的信息,截至当年3月31日,长春长生共有员工1077人,其中72.79%的人为生产及品质管理人员,40岁以上员工占比为29.53%。借壳之前,长春长生最初是由职工参与发起设立的国有企业,后经19次股权转让以及2次增资,公司最终成为民营企业。

祸根:严重违反GMP规定生产

7月15日下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告显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至少在7月11日之前,员工实名举报信就已经到了国家药监局。

记者调查获悉,国家药监局检查组人员于7月11日对长春长生进行飞行检查,7月15日公布了相关信息。根据检查结果,国家药监局迅速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此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但通报中的“生产过程记录造假”到底指的是什么?

事发后,多位长生生物推广商得到的说法是,此次违规问题主要是出在狂苗生产过程中的“小罐发酵”环节。“比如,如果按照GMP规定,需要用一定规格的发酵罐进行细胞发酵,但为了提高产量,违规使用了较大规格的发酵罐进行。不过,最终结果需要监管部门认定。”

影响:最终认定结果或引发连锁反应

针对国家药监局目前的通告,长生生物一些竞争对手也向本报记者表达了他们的看法。

“从国家药监局通告的情况来看,只是收回GMP证书而不是吊销,意味着长生目前只是生产记录造假,是否产品质量有问题还没下最终结论”,竞争对手称,从疫苗整个流通过程来看,任何疫苗厂商生产的疫苗,每一批次均需要送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下称“中检院”)进行严格检定,只有检定合格了,才能拿到批签发文件,产品才能向市场销售。

记者通过统计中检院公布的批签发数据显示,今年年初至7月15日,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共获得25批次共342.96万支批签量。按照招标价格50元/支测算,销售额在1.7亿元,这还不包括2017年底的销售量。

“每年7-9月份是狂犬疫苗高发期,这三个月的销量基本占到全年的50%,参考长生生物历史销售情况,公司狂犬疫苗今年很可能丧失2/3的销量,全年损失额在5亿元左右”,竞争对手称,如果长生生物能够很快拿回GMP证书,公司情况也将随之改善。

高俊芳在推广商大会上强调,为了保证用药安全,长春长生主动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全部实施召回。根据长春长生近几年对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不良反应的监测,未发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反应。

目前具体召回数量尚未得知,多位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会计准则,如果最终确认这些召回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召回的产品是在2017年确认收入的,那么长生生物需要进行会计追溯调整。

一旦会计追溯调整,可能引发连锁反应。2015年,长春长生借壳黄海机械时,交易对手曾做业绩承诺:2015年—2017年期间的利润数不低于3亿元、4亿元、5亿元。

长生生物年报显示,2017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6亿元,几乎全部由长春长生贡献。其中,该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疫苗(Vero细胞)批签量为355万人份,位居国内第二,狂犬疫苗贡献营收7.3亿元。倘若会计追溯调整的金额较大,有可能导致2017年业绩对赌不达标,进而引发业绩补偿问题。

深交所启动处分程序

7月19日公司才收到了吉林省食药监局对于一年前百白破疫苗违规的处罚,7月20日又受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

7月20日,深交所发布消息称,前期,深交所在对长生生物2017年年报审查中,已关注到公司疫苗销售大幅增长、研发支出异于同行、大额购买理财产品等情况,向公司发出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并对外披露。

另外,经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初步发现公司未及时披露被有关机关调查的信息、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规定,深交所已启动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

此次狂犬病疫苗造假事件不管是在伦理道德方面,还是业绩方面,甚至二级市场,都让长生生物受到了不小的冲击。

目前,吉林省食药监局已收回长春长生的《药品GMP证书》,责令停止狂犬病疫苗的生产,子公司长春长生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狂犬病疫苗已全部就地封存并进行召回。

GMP证书是药品能否生产的“准生证”。GMP证书被收回意味着企业的该药品生产车间需要停产,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无疑十分重大。

受此影响,7月18日,长生生物下修了2018年上半年的业绩预告。公司对狂犬病疫苗召回预计将减少公司上半年净利润约1.4亿元,中期净利润从一季报中预计的3.44亿元至4.23亿元下降至2.11亿元至3.17亿元,同比增长区间也从30%至60%下调至-20%至20%。

对于下修业绩预告的原因,长生生物解释称,由于公司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全部实施召回,该项召回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亿元,净利润约1.4亿元。

预计减少7.4亿收入

作为长生生物旗下生产狂犬病疫苗的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对公司的利润贡献巨大。7月20日,长生生物发布了关于深交所对于狂犬病疫苗造假事件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司表示,此次事件将导致公司今年收入减少7.4亿元,其中召回预计减少上半年收入2亿元,停产预计减少下半年收入约5.4亿元。

从2017年年报数据来看,此次事件对2018年公司业绩影响巨大。根据2017年年报,长春长生的营业收入为15.39亿元,净利润为5.87亿元。而长生生物在2017年营业收入为15.53亿元,净利润为5.66亿元。也就是说该事件导致长生生物2018年的收入减少了上年收入的一半。

另外,由于恢复生产的时间无法确定,长生生物表示,此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停产除对本年度财务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外,对长春长生未来经营的影响程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另外,狂犬病疫苗事件预计还会对其他产品销售带来负面影响,但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

对于涉事疫苗流向市场风险的问题,长生生物回复称,涉事疫苗数量约为11.3万份,均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

国家卫健委回应:正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批签发量居全国第二的人用狂犬病疫苗造假 有效期内该疫苗全部召回!

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这是长生生物自去年11月份被发现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规定后不到一年,再曝疫苗质量问题。16日早上,长生生物发布公告,表示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

22日,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微信消息,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局长毛群安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后,疾控局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保持密切沟通。

据了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组织对企业的调查工作。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程序的,可以选用其他厂家的狂犬病疫苗按原接种程序继续接种。希望基层卫生工作人员,按有关法规、规范要求,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另外,针对网上盛传的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此前曾因“三鹿事件”被处理的说法,有观察人士撰文指出“三鹿事件”爆发时,其职务为该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并不对“三鹿事件”承担直接责任,因当时的食药监局没有执法权,不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

——官媒痛批造假——

人民日报:一查到底,方可纾解疫苗焦虑

疫苗事关生命健康,质量安全容不得半点瑕疵,不能有一点侥幸。此次疫苗事件引来广泛关注之后,很多人在朋友圈晒出自家孩子的疫苗接种记录,可见公众对此事高度重视,也再一次提醒相关机构加强监管、提醒相关企业不要触碰“红线”。

对于问题疫苗,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每次事件中找到问题的根源,否则就会陷于“亡羊补牢”的被动之中。从这个角度看,问题的出现,也是改革的契机。在疫苗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是不是还存在监管漏洞?如何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形成疫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如何加强处罚力度,让企业不想、不能、不敢有违法行为?不仅要严肃追责涉事药企,更要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上演。

人民日报海外版:关于疫苗,公众的恐慌该如何平息?

到底是什么造就了这样的恐惧,又该如何平息这样的恐惧?

我们也不知道答案。只知道,如果再有人把责任归咎于舆论管控不力,只会吞下更多苦果。

一个正常的疫苗事件处置——假如这玩意真的存在的话——应该是这样的,主管部门出来说经过一年的调查,我们已经掌握了一些这样的信息。而不是一脸懵懂的告诉公众,我们也在等待各地摸清情况上报。

几乎所有的危机公关原则,都被有些部门漠视了。这才是为何昨天与今天,疫苗事件成为企业公众号、自媒体和一些谣言狂欢的温床。甚至,一个像老童生一样教读者“殇”字用得对不对的帖子都能成为舆论热点,就是不见真正权威的回复。这感觉像极了在戏园子看戏,主角迟迟不出来,台下几个按捺不住的观众扭作一团演给你看。

央视网: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三大疑问解答

造假如何暴露的?

首先:疫苗的问题怎么发现的?根据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告,之所以发现问题是“根据线索,对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

何为“飞行检查”

还有:那么什么是“飞行检查”?飞行检查其实就是突击检查,具有很强的保密性、高效性。尤其是针对举报实施的检查,与以往事先通知被检查企业的跟踪检查相比,飞行检查是一种破除地方保护、揭露并打击行业潜规则、严厉惩戒违法违规行为的强有力手段。

哪些记录出现造假?正在调查中

另外就是,发现了什么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称是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那么生产过程中的哪些记录出现造假?目前仍在调查中。不过,目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这也就意味着该厂申请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已经停产。

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派出专项督查组,赴吉林督办调查处置工作。相关的调查结果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光明日报:“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没有不良反应也该问责

光明日报刊发了法律学者杨晨的署名文章《“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没有不良反应也该问责》:

在事故抑或隐患面前,依法追责既是惩罚,也是警示。尽管这起疫苗记录造假,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也少不了行政责任。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的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资格。如以生产劣药论,不仅“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目的是及时主动防范质量事故,以最大限度保证上市药品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从2010年的“山西疫苗事件”,到2016年的“山东疫苗事件”,再到这次“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安全警钟屡屡敲响。对此,药品监管部门应一查到底,该问责的问责,该整改的整改,把药品隐患扼杀于萌芽阶段。

检察日报: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致歉就能了事?

虽然针对生产记录造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长春长生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声称的该公司所有狂犬疫苗“没有发生过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不良反应事件”,也不能排除该企业有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药企为何会屡教不改?关键在于药企的违法成本太低,罚了款、换个药名又继续经营。”中国人民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要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就必须抓住典型,依法从严处理。一旦长春长生构成刑事犯罪,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制度。

——写在最后——

这些年来,每隔两三年就会爆发一次疫苗公信力的危机,一再拨动公众的神经:

——2010年,媒体曝光的山西“贴标疫苗”事件,无资质人员“穿着短裤,在闷热的大厅里”给疫苗贴标签,皮包公司北京华卫时代公司,打着“卫生部企业”的名义垄断山西全省疫苗市场。

——2013年底,连续发生7起新生儿在接受康泰公司的乙肝疫苗注射后的死亡事件,此事件最终被官方认定为“偶合症”,不属于疫苗质量问题。

——2016年,山东庞卫红母女销售问题疫苗案被曝光,震惊全国,此案共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297人、起诉68人、立案侦查涉及的职务犯罪100人。

每一次疫苗危机,公众总能得到了科学上的安慰:属于“偶合症”,“失效疫苗并无毒”,已经追回、封存问题疫苗,“恶魔抽签,在所难免”……但是,对“犯规者”的绝杀却很少见到。像长生生物这种一再造假、生产不合格疫苗的企业,却是活得滋润。

疫苗(特别是涉及婴幼儿的疫苗),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真相不能是轻飘飘的,惩罚更不能是轻飘飘的。公众对于国产疫苗的质量焦虑,本质还在于“坏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问题没有得到充分的揭露,作恶的成本太低,维权的成本太高。

对于公众来说,也要意识到,恐慌是无益的。监督与批评要继续,但涉及到孩子的健康与未来,不应偏听偏信,不要让理智输给情绪。疫苗舆情是摆在所有人面前的考验。


来源:人民日报、澎湃新闻、中国证券报、华夏时报、中国日报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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